錢仁杰律師

詐欺、洗錢罪當事人們分別獲不起訴處分 1

訴訟策略及方向精準很重要,感謝當事人們的信任!

詐欺、洗錢案件很多,重點是我這樣遠征全國的律師應該不算多數,這些案例是在說明我是一個時空旅行的律師,如果在北北基桃中彰投雲嘉南高看到我,很可能都是我的殘影而已,因為我已經在下一站的路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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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、洗錢罪當事人們分別獲不起訴處分 2

訴訟策略及方向精準很重要,感謝當事人們的信任!

律師這工作很忙,要花很多時間研究當事人案件,常常到深夜兩三點,每件案件我都是盡心盡力處理,所以雖然我在線上,卻很少發一些廣告文,以下是不同類型刑事案件不起訴案例。每個人被判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,律師不是幫罪犯說話,而是幫無罪的人還原無罪的身分。如果被人告了就算有罪的話,每個人都會輕易變成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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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、洗錢罪當事人們分別獲不起訴處分 3

訴訟策略及方向精準很重要,感謝當事人們的信任!

涉及金融帳戶詐騙案件,例如將自己的提款卡、密碼寄出給無法確認身分的人,或是設定網銀轉帳功能綁定給不認識的人的帳戶,再提供密碼,嗣後遭到匯入款項的被害人提告,帳戶所有人幾乎都會同時出現涉及詐欺罪與一般洗錢罪兩個罪名,只是因為檢察署分案對於罪名排列順序先後不一,所以檢察署所列案由會是詐欺等或洗錢等,簡言之,案由出現「等」這個字,就表示不只涉及一個罪名。若細分涉案程度,前面兩種情況涉及「幫助犯」詐欺或洗錢罪,而若又再協助提款交款,或是代為轉帳轉匯至不明帳戶,則涉案程度可能會提升成為「共同正犯」。

在發現大額不明款項出入時,應及時阻止款項再被提款或轉出,若發現帳戶已經遭到警示管制,保留對話紀錄提供給律師判斷是否能提出有利的答辯,會是比較好的做法。

一般情況,涉案帳戶若列為警示管制,其他本人名下之全部金融帳戶都會被列為衍生性金融管制,若要解除管制,通常會在取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後,才能持不起訴處分書正本至警局辦理。但也有例外提前解除管制的做法,只是涉及刑事案件,重點應該放在全盤考量涉案事證是否能採取有利答辯,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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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當事人們分別獲不起訴處分 4

訴訟策略及方向精準很重要,感謝當事人們的信任!

刑事程序中「被告」只是一個程序上名稱,並非列為被告就等於犯罪或有罪,仍應就案件事實及證據實質判斷。

當案件出現不起訴時,表示擔任國家公訴人之檢察官認為案件不應該起訴,而人人未經審判前都是無罪的,既然檢察官沒有起訴,也沒有經過法院審判,則涉案被告即保持自始無罪。

得再議,非職權再議之案件,經過再議期間未再議,或再議經上級檢察署駁回,或曾經告訴人同意,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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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案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5

訴訟策略及方向精準很重要,感謝當事人們的信任!

這個案例是要說明,涉及「金融帳戶洗錢」案件,經常是有尾巴的。

因為洗錢通常不會只有洗一筆,而是複數的被害人進入帳戶多筆金流,分別提告。或是涉案的帳戶也是複數,兩個以上,這會更容易出現不同被害人分別提告。

被害人散居在台灣各地,而提告時間不一,所以案件很可能是先後成立不同案號,甚至移送到不同檢察署,這會是涉案人原先沒有設想到的後果,怎樣才能在一開始就把案件收縮到一起,盡量一次性解決,就是為什麼要找專業律師的理由之一。

舉例來說,甲是被告,住台中,將A帳戶密碼外流給詐騙集團,被害人乙住台北提告10月1日被騙一筆錢到甲的A帳戶,被害人丙住台南又提告10月3日被騙一筆錢到甲的A帳戶,這在台北和台南警察局,分別出現乙和丙提告兩個案件,分別移送到檢察署分案成兩個不同案號,也就是形式上出現兩個案件。

另一個例子,甲是被告,住台南,將A、B兩個不同銀行帳戶密碼外流給詐騙集團,被害人乙住高雄提告9月1日被騙一筆錢到甲的A帳戶,被害人丙住基隆提告9月3日被騙一筆錢到甲的B帳戶,這在高雄和基隆警察局,也是分別出現乙和丙提告兩個案件,分別移送到檢察署分案成兩個不同案號,還是會在檢察署出現兩個案件,而且有可能因為證據的因素,變成是兩個獨立的實質案件。

本篇的結論,涉及帳戶洗錢案件,需要的是找律師研究,怎樣畢其功於一役,讓第一個案件的不起訴效力,包含後續告進來的案件,或是在一個不起訴中同時解決兩個以上的帳戶密碼外洩問題,當然案件也有可能會是起訴的,而如果已經預期會被起訴,就應該事先研究後續要如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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