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警示帳戶 #詐欺 #洗錢防制法
1.警示帳戶內有無凍結到爭議款項,警方不會告知告訴人,尚未定案之前,被告受無罪推定保障,而被告帳戶的往來情況,這是屬於被告的個資。並且也涉及偵查不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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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警示帳戶內的錢,通常涉及三種面向,被害人被騙走的金錢財產損害,詐騙集團不法所得,被告自己的錢,混合在一起,須經法院判決認定是哪種屬性,判決內會記載有沒有不法所得經刑事扣押,是否沒收,若判決確定刑事扣押款認屬於不法所得,被害人可以持執行名義,或經判決內認定之被害人身分、或權利人身分,向檢察署聲請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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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人頭帳戶幫助犯的提前處理方式,若警示帳戶內有錢,告訴人與被告可以先和解,或取得被告即警示帳戶持有人同意退還被害人,若警示帳戶內沒錢,還是可以與被告洽談和解,由被告自己拿錢出來賠付和解金方式取得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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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如果偵查階段無法達成和解,可以在收到起訴書大約兩三週之後,持身分證去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,起訴後繫屬審理的法院案號股別,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而法院審理階段還是可以安排被告與告訴人和解或調解,而且經常是這樣做的,即使錢已經被洗走,可由被告自己提出金錢賠款達成和解或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