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策略及方向精準很重要,感謝當事人們的信任!
告訴乃論罪,在證據不利之情況,採取與被害人和解撤回告訴是較佳的做法,不是請律師就要悶著頭硬拚到底,無視證據硬拚的結果只會讓結局更糟糕,適時的考慮停損,尋求一個最適合的結果,才是比較好的做法。
偵查中若撤回,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,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,法院會做出不受理判決,所以至此被告都沒有被判決有罪,案件已經因撤回而消失,若第一審已判決有罪,才上訴救濟,則法院依法在第二審已經不能做出不受理判決,但還是可以盡力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,獲得從輕量刑及宣告緩刑,按最高法院實務見解,若獲得緩刑,而緩刑期滿未經撤銷,原法院宣告之罪與刑均失其效力,如同未曾被判過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