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仁杰律師
涉及洗錢詐欺保留對話紀錄

涉及詐欺洗錢如何爭取無罪?提供對話紀錄有用嗎?

無論什麼理由,將自己的實體金融帳戶提款卡、密碼或網銀帳戶密碼,給不認識的人,或解開約定轉帳對象給對方,幫忙對方轉帳、提款轉交金錢,都會先涉及一般洗錢罪之犯罪嫌疑。

如果帳戶內有不明款項出入(該不明款項通常是贓款、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),受詐騙而匯款之被害人會至警局報案提告,此時直接接受贓款的帳戶,會被列為警示帳戶管制,其餘個人名下帳戶也會變為衍生性金融管制,無法再使用網銀或ATM

洗錢與詐欺是不同的兩個罪名,沒有與詐騙集團共同去詐騙被害人的犯意,或沒有幫助詐騙犯意,不表示可以脫離幫助洗錢或共同洗錢這個罪名的犯罪嫌疑。洗錢處罰的是提供金融帳戶給不認識的人使用,或是代替詐騙集團去提款轉交這個問題。

涉及犯罪嫌疑不等於成立犯罪,但是是否成立犯罪要先經過司法機關的調查釐清,重點是大多數人認為自己也是被騙這一點,需要參酌司法實務見解,究竟被告所述的被騙情節,有無落入不確定故意犯罪,也就是可以預見犯罪風險,卻容任風險發生。

保留對話與對方接觸的過程紀錄是一個基本釐清案情的必要動作,否則就客觀外觀上錢進了自己的帳戶,又流向不明,自己必然會是第一個跑不掉的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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