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詐欺 #洗錢 #告誡戶#警示帳戶
警察告誡是用在尚未有充足證據證明幫助犯故意,而已經被認定具幫助犯故意的情況,按法務部的見解,不能阻止以幫助詐欺洗錢犯罪起訴判刑,也就是新法沒有排斥修法後仍判幫助犯詐欺洗錢罪。
警示管制與告誡處分,是可以同時併存,並且是不同的是事情。警示是完全不能用,告誡是如果解開警示,還是對自動化功能限制使用金額或是加強金融帳戶查核。
告誡單是提醒例如外流帳戶權限行為會觸法,主要的作用是在下次再犯同樣的情況,會涉及新法的刑責,但這一次該被追訴的犯罪,還是會被追訴,不會因為告誡單有什麼影響。
警示跟告誡是兩回事,解除警示就解除警示了,告誡的管制是從收到告誡書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