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仁杰律師

性騷擾與性侵害犯罪之追訴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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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性騷擾犯罪」,或「配偶間的強制性交,強制猥褻」,或「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猥褻之被告是未成年人」,才是告訴乃論,受告訴期間六個月限制。

一般成年人之強制性交,強制猥褻罪,均非告訴乃論,沒有告訴期間六個月限制,超過六個月仍可提告,即使無人提告,司法機關仍應主動追訴,追訴期則按刑法第80條之規定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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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,第2項規定「前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」,也就是有人提告才能論罪,未提告不能追訴,若不合告訴規定,起訴至法院也會不受理判決。

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,以知悉起算六個月為告訴期間,超過六個月則喪失告訴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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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所稱知悉,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,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,而未得確實證據,及發見確實證據,始行告訴,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,未經申告,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。」(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裁判要旨參照)

「所謂知悉犯人者,係指知悉犯罪者為何人,以及確知犯人之犯罪事實而言。則告訴乃論之罪,既係以合法告訴為訴追犯罪之條件」(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978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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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229-1條規定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(強制性交)、第二百二十四條(強制猥褻)之罪者,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(未成年男女合意性交猥褻),須告訴乃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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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間犯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罪,須被害人提出告訴,才能追訴,此外未成年男女合意性交猥褻,若被告也是未成年,亦須告訴才能追訴。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,逾期則喪失告訴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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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現行法判斷,一般成年人犯強制性交罪追訴期為30年,強制猥褻罪追訴期為20年。

刑法第222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,含最重10年,故追訴權時效為30年,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,含最重5年,故追訴權時效為2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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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80條追訴權,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:

一、犯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,三十年。但發生死亡結果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,二十年。

三、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,十年。

四、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罪者,五年。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。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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