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仁杰律師
定扶養方法事件調解筆錄

定扶養方法事件調解筆錄

感謝當事人的信任!

我始終覺得,能幫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調解,才會是一個好律師,當事人間若衝突對立劇烈,都不想放過對方,不斷爭訟上訴,打官司打到天荒地老,這樣只是在幫律師找工作,難道打官司不用花勞力時間費用嗎?只會越花越多,律師可以選擇冷眼旁觀,或加油點火,但我認為如果我是當事人,除非真的不得已,不打趴對方,睡不著覺,把對方拖入訴訟會有某種程度的精神滿足,否則我不會想走玉石俱焚那條路。

特別是家事事件,當事人間這一世都有某種親屬緣分,案件在法院跑,對每個當事人都有精神壓力負擔,時間拖越久,心裡的石頭越沉重,所以到了某個程度,雙方若都能讓步取得和解脫離爭訟,放過對方,會是一個階段性圓滿的句點,每一天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天,今天開始能睡好覺也是難能可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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