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仁杰律師
標會拿不到錢

標會拿不到錢

#標會

合會是一種民事契約,約定競標,得標者取得當期合會金,也就是會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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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會首+會員共3人,會錢1萬,會首已經拿第一期兩個會員的會錢1+1萬,第二期得標者出1000,會首應該把他自己要出的那一份會錢1萬,加上轉交未得標會員給他的那一份會錢9000,給得標的會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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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得標會員沒拿到的錢,分為會首自己要履行給付的會錢,還有轉交的會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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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應該轉交的錢,如果會首保管別人的錢卻A去挪用,此行為有可能涉及刑事上侵占之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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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會首自己應該要給的錢沒給,這涉及到會首是一開始就不打算履行,還是事後才周轉不靈,如果一開始就虛構會腳,準備坑殺真實交錢的會腳,涉及刑事上詐欺取財犯罪,但若是事後周轉不靈,僅為民事債務不履行,而民事債務問題,就是請求履行合約給付會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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