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仁杰律師
為什麼變成警示帳戶?有人提告我的帳戶詐欺

為什麼變成警示帳戶?

#詐欺 #洗錢 #警示帳戶

涉及到金融帳戶密碼外流的詐欺或洗錢案件,如果被害人提告了,通常贓款進出的帳戶,會先被列入警示帳戶,接下來帳戶持有人跑司法機關的狀況,大致可以從被害人有幾個,被害款項有幾筆去判斷,存摺刷不出來可以去銀行櫃檯調閱交易明細紙本,例如台北、台中、台南,各有一個被害人,分別是甲、乙、丙三人提告,台北、台中、台南三地的警察局,就會分別寄通知,給帳戶持有人即犯罪嫌疑人,定日期到警局做筆錄。

=============

做完警局筆錄後,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,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、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。台北、台中、台南三地的警分局,通常會把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(戶籍地)轄區檢察署,被告也可以提醒警方移送回自己住所地轄區。刑事訴訟法並無移送告訴人即被害人住所地之規定,所以這不是告訴人可以決定案件要移送到哪個轄區的情況。

=============

由於警局不是同一個,各地警局移送的時間,不一定是一個時間,所以到了檢察署有可能分成同一股,或數個股不同檢察官,若為一行為案件,那第一件被移送進去檢察署的案件就會比較重要,會影響後面的案件之認定,最好是請教專業人士到底是一個犯罪行為,還是數個犯罪行為,如果只給出密碼一次,這是一行為,但是如果涉及幫詐騙集團提款交付贓款多次,例如領走三個被害人的贓款,這通常是評價為數行為,數罪,情況會較為嚴重,數行為案件因為犯罪行為地不同,有可能分散在不同行為地轄區檢察署。

回文章目錄